
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產品質量法》✘•│•、《商標法》等相關規定對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都要求對以上產品進行安全銷燬╃•☁✘☁。主要工商✘•│•、 公安✘•│•、商務✘•│•、質監✘•│•、食藥等執法部門對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除給予經濟和刑事處罰外◕☁₪,假冒偽劣銷燬公司對假冒偽劣產品統一進行安全✘•│•、環保化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