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銷燬清冊╃·✘·•。鑑定小組(在機關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由檔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經過鑑定•│☁,對無儲存價值的檔案編制銷燬清冊•│☁,它是日後查詢檔案銷燬情況的憑據╃·✘·•。銷燬清冊的封面需設定全宗號·•✘╃☁、銷燬檔案的數量·•✘╃☁、鑑定小組負責人的簽字及時間·•✘╃☁、批准人的簽字及時間·•✘╃☁、兩個監銷人的簽字及銷燬時間等專案╃·✘·•。清冊中檔案銷燬登記表要設定序號·•✘╃☁、檔案題名·•✘╃☁、所屬年度·•✘╃☁、檔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檔案頁數·•✘╃☁、備註等欄目•│☁,準確揭示每一份銷燬檔案的內容和成分•│☁,供領導人審查╃·✘·•。
2·•✘╃☁、擬訂鑑定報告•│☁,提出銷燬意見╃·✘·•。報告中對需銷燬檔案的數量及內容作簡要介紹•│☁,並提出銷燬意見·•✘╃☁、陳述銷燬原因╃·✘·•。
3·•✘╃☁、機關分管負責人審批╃·✘·•。
4·•✘╃☁、未批准銷燬的檔案•│☁,要拿出繼續儲存╃·✘·•。 情況特殊的專門檔案•│☁,銷燬時還要遵照有關規定執行╃·✘·•。如會計檔案的銷燬工作•│☁,就要按照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於1998年聯合下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具體程式是☁•▩·│: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銷燬清冊╃·✘·•。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3)銷燬時•│☁,應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監銷╃·✘·•。財政部門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4)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時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